河池学院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河池学院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1〕16号)精神,我校2021年将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161名。其中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89名,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小学教育专业39名,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小学英语教育专业33名,具体定向县(区、市)招生计划如下表:
高中起点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层次 |
科类 |
定向县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1 |
小学教育 |
本科 |
理工 |
金城江区 |
7 |
|
2 |
小学教育 |
本科 |
文史 |
金城江区 |
7 |
|
3 |
小学教育 |
本科 |
理工 |
东兰县 |
20 |
|
4 |
小学教育 |
本科 |
文史 |
东兰县 |
20 |
|
5 |
小学教育 |
本科 |
理工 |
巴马县 |
18 |
|
6 |
小学教育 |
本科 |
文史 |
巴马县 |
17 |
|
7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理工 |
田东县 |
1 |
|
8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理工 |
平果市 |
2 |
|
9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文史 |
平果市 |
2 |
|
10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理工 |
凌云县 |
2 |
|
11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文史 |
凌云县 |
1 |
|
12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理工 |
田林县 |
1 |
|
13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文史 |
田林县 |
2 |
|
14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理工 |
罗城县 |
2 |
|
15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文史 |
罗城县 |
2 |
|
16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理工 |
东兰县 |
2 |
|
17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文史 |
东兰县 |
3 |
|
18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理工 |
都安县 |
1 |
|
19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文史 |
都安县 |
1 |
|
20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理工 |
大化县 |
6 |
|
21 |
小学英语教育 |
专科 |
文史 |
大化县 |
5 |
|
22 |
小学教育 |
专科 |
理工 |
马山县 |
3 |
|
23 |
小学教育 |
专科 |
文史 |
马山县 |
2 |
|
24 |
小学教育 |
专科 |
理工 |
田东县 |
5 |
|
25 |
小学教育 |
专科 |
文史 |
田东县 |
5 |
|
26 |
小学教育 |
专科 |
理工 |
罗城县 |
2 |
|
27 |
小学教育 |
专科 |
文史 |
罗城县 |
2 |
|
28 |
小学教育 |
专科 |
理工 |
东兰县 |
10 |
|
29 |
小学教育 |
专科 |
文史 |
东兰县 |
10 |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同时,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2021年相应招考的报考条件,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考生,须参加我区2021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1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或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报考四年制本科层次的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河池学院组织报考本校定向师范生的考生面试;报考三年制专科层次的,由河池学院组织报考本校定向师范生的考生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在河池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三)录取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由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四)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工作。我校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三、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我校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我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